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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 与使用指引 (试行)

2022-07-19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

与使用指引

(试行)一、制定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易产生误认的餐饮行业标志常见情形

(一)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二)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功能、用途等

特点产生误认

(三)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种类、主要原

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

(四)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重量、数量、价

格、生产时间、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

(五)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内容、性质等特

点产生误认

(六)标志含地名容易导致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

的产地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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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四、缺乏显著特征的餐饮行业标志常见情形

(一)标志仅有餐饮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通用名称、

通用图形

(二)标志仅直接表示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

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四)标志中含地名导致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五)标志中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部分的情形

五、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理行使

(一)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理维权

(三)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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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我国餐饮行业市场巨大,市场主体数量众多,商

标注册和使用的需求旺盛。为普及 商 标 法 律 知 识 ,

针 对 近 期 出 现 的 有 关 餐 饮 行 业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和

使 用 环 节 出 现 的 问 题 ,重 点 就 常 见 的 误 认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以 及 含 地 名 标 志 等 问 题 作 出 细 化 解 释

和 说 明 , 引 导 相 关 市 场 主 体 规 范 提 交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合 理 行 使 商 标 专 用 权 ,维 护 公平公正的餐

饮行业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

审查审理指南》,结合餐饮行业特点,制定本指引。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一 、制 定 目 的

本 指 引 旨 在 引 导 相 关 市 场 主 体 申

请 注 册 商 标 时 要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避 免 使 用 容 易 导 致 误 认 的 标

志 并 应 选 取 具 有 较 强 显 著 特 征 的 标 志 申 请 注 册 商 标 。 同 时 ,在 使

用 含 地 名 的 标 志 申 请 注 册 时 , 还 应 当 遵 循 必 要 性 和 真 实 性 的 原

则 。

本 指 引 旨 在 通 过 列 出 规 范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以 及 正 当 合 理 行 使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注 意 事 项 ,引 导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遵 循 权 利 不 得 滥 用 原 则 ,不 得 禁 止 他 人 正 当 使 用 商 标 中 包

含 的 餐 饮 行 业 通 用 名 称 、地 名 等 公 共 资 源 。 同 时 ,引 导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正 当 使 用 相 关 标 志 ,避 免 产 生 商 标 侵 权 纠 纷 。

二 、适 用 范 围

本 指 引 所 称 餐 饮 行 业 相 关 商 品 或 服 务 主 要 涉 及《类 似 商 品 和

服 务 区 分 表》中 第 二 十 九 类 、第 三 十 类 、第 三 十 一 类 、第 三 十 二

类 、第 三 十 三 类 、第 四 十 类 、第 四 十 三 类 等 中 与 餐 饮 相 关 的 商 品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1或 服 务 项 目 。

餐 饮 行 业 往 往 与 其 所 在 地 域 的 地 理 环 境 、自 然 因 素 、人 文 历

史 因 素 密 切 相 关 ,有 使 用 地 名 来 表 明 所 指 定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的 需

要 。 本 指 引 所 称 地 名 是 指 被 相 关 公 众 识 别 为 具 有 地 理 描 述 性 、且

容 易 被 认 为 是 表 明 所 指 定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的 标 志 ,不 限 于 商 标

法 第 十 条 第 二 款 所 规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划 地 名 和 公 众 知 晓 的

外 国 地 名 。

三 、易 产 生 误 认 的 餐 饮 行 业 标 志 常 见 情 形

根 据 商 标 法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七 项 的 立 法 意 旨 ,误 认 是 指 标 志

对 其 指 定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 等 特 点 或 者 来 源 作 出 了 超 过 其 固 有

程 度 或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表 示 ,容 易 使 公 众 产 生 错 误 的 认 识 。 常 见 情

形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

标 志 中 包 含 “ 有 机 ”“ ORGANIC”“ 环 保 ”“ 天 然 ”“ NATURAL”

“ 无 污 染 ”“ POLLUTION-FREE”“ 极 品 ”“ 第 一 ”“ 高 级 ”“ HIGH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2QUALITY”“ 国 宴 ”“ 国 饮 ”“ 国 品 ”“ 国 厨 ”“ 国 菜 ” 等 描 述 餐 饮 行 业

商 品 或 服 务 品 质 字 样 ,或 者 标 志 中 包 含 多 颗 连 续 规 律 排 列 的 五 角

星 、钻 石 图 样 ,容 易 使 公 众 对 餐 饮 服 务 的 品 质 等 级 等 特 点 产 生 误

认 。例 如 ,在 非 有 机 “ 水 果 ”商 品 上 申 请 包 含“ 有 机 ”字 样 的 商 标 。

标 志 中 包 含 “ 排 毒 ”“ 降 脂 ”“ 祛 湿 ”“ 明 目 ”“ 清 咽 ”“ 代 谢 修

复 ”等 描 述 餐 饮 类 商 品 的 功 能 、用 途 的 字 样 ,容 易 使 公 众 对 餐 饮

类 商 品 的 功 能 、用 途 等 特 点 产 生 误 认 。 例 如 ,在“ 寿 司 ”等 商 品 上

申 请“ 朵 鹤·排 毒 ”商 标 ;在“ 桂 圆 膏 ”商 品 上 申 请“ 天 翔 清 热 祛

湿 ”商 标 。

标 志 中 包 含 餐 饮 类 商 品 通 用 名 称 , 容 易 使 公 众 对 商 品 的 种

类 、主 要 原 料 、成 分 等 特 点 产 生 误 认 。例 如 ,在“ 牛 肉 食 品 ”商 品 上

申请“李四羊肉”商标;在“面包”“披萨饼”等商品上申请“张三蛋糕”商

标;在“酱油 ”商 品 上 申 请“ 苹 果 醋 ”商 标 等 。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3例 如 ,在“ 醪 糟 ”商 品 上 申 请 包 含“ 当 天 生 产 ”字 样 的 商 标 ;在

“ 水 果 片 ”商 品 上 申 请“ 立 兴 冻 干 ”商 标 。

标 志 中 包 含 餐 饮 行 业 通 用 名 称 ,但 指 定 在 与 餐 饮 行 业 非 相 关

的 服 务 项 目 上 ,容 易 使 公 众 对 服 务 项 目 的 内 容 等 特 点 产 生 误 认 。

例 如 ,在“ 养 老 院 ”服 务 项 目 上 申 请“ 张 三 麻 辣 烫 ”商 标 ;在“ 动 物

寄 养 ”服 务 项 目 上 申 请“ 李 四 涮 肉 ”商 标 。

市 场 主 体 在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使 用 地 名 应 主 要 是 为 描 述 商 品 或

服 务 与 地 名 所 指 区 域 范 围 存 在 联 系 ,且 该 联 系 是 客 观 真 实 的 。 若

标 志 仅 由 地 名 构 成 或 者 包 含 地 名 , 申 请 人 并 非 来 自 该 地 名 所 指

地 域 范 围 ,指 定 使 用 在 餐 饮 行 业 相 关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则 易 使 公 众

对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产 地 产 生 误 认 。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4四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的 餐 饮 行 业 标 志 常 见 情 形

根 据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的 立 法 意 旨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是 指

仅 有 本 商 品 的 通 用 名 称 、通 用 图 形 、通 用 型 号 的 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商 品 的 质 量 、主 要 原 料 、功 能 、用 途 、重 量 、数 量 及 其 他 特 点 的

标 志 ,以 及 其 他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的 标 志 。 常 见 情 形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

1.标 志 仅 有 餐 饮 类 商 品 通 用 名 称 。 例 如 ,“ 面 包 ”“ 蛋 糕 ”“ 肉

夹 馍 ”“ 肉 饼 ”“ 疙 瘩 汤 ”“ 汉 堡 包 ”“ 花 卷 ”“ 馒 头 ”“ 小 笼 包 ”“ 胡 辣

汤 ”“ 脆 皮 豆 腐 ”“ 虾 饺 ”“ 烩 面 ”“ 臊 子 面 ”“ 小 面 ”“ 燃 面 ”“ 葱 油

面 ”“ 艾 窝 窝 ”“ 驴 打 滚 ”等 。

2.标 志 仅 有 餐 饮 服 务 通 用 名 称 。 例 如 ,“ 餐 厅 ”“ 中 餐 馆 ”“ 西

餐 厅 ”“ 小 饭 桌 ”“ 大 食 堂 ”“ 大 排 档 ”“ 饭 馆 ”“ 小 馆 ”“ 面 馆 ”“ 居 酒

屋 ”“ 食 府 ”“ 湘 菜 馆 ”“ 鲁 菜 馆 ”“ 自 助 食 堂 ”“ 快 餐 馆 ”“ 饭 店 ”“ 酒

吧 ”“ 酒 馆 ”等 。

3.标 志 仅 有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通 用 图 形 。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51.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 。 例 如 ,“ 超 好

吃 ”“ 优 质 ”“ 优 品 ”“ 良 品 ”“ 严 选 ”等 。

2.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餐 饮 服 务 所 提 供 商 品 的 主

要 原 料 。 例 如 ,“ 老 母 鸡 ”“ 黑 山 羊 ”“ 大 闸 蟹 ”“ 山 野 菜 ”“ 酸 菜 ”

等 。

3.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功 能 、用 途 。 例 如 ,

“ 减 肥 餐 ”“ 养 胃 食 品 ”“ 月 子 餐 ”等 。

4.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重 量 、数量。例如,在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申请“80克”商标;在“饭店”服务 上 申

请“ 一 日 三 餐 ”商 标 等 。

5.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其 他 特 点 。 例 如 :

(1)仅 直 接 表 示 特 定 消 费 /使 用 对 象 或 提 供 者 的“ 业 主 餐 厅 ”“ 亲

子 餐 厅 ”等 ;(2)仅 直 接 表 示 价 格 的“ 十 元 一 份 ”等 ;(3)仅 直 接 表

示 服 务 内 容 的 “ 海 鲜 餐 厅 ”“ 家 常 菜 ”“ 农 家 菜 ”“ 打 边 炉 ”“ 麻 辣

烫 ” 等 ;(4) 仅 直 接 表 示 风 格 或 者 风 味 的 “ 杭 帮 菜 ”“ 重 庆 火 锅 ”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6“ 川 味 ”“ 酸 甜 ”“ 爽 滑 ”“ 八 分 熟 ”“ 外 焦 里 嫩 ”“ 浓 香 四 溢 ”“ 甘 甜 可

口 ”等 ;(5)仅 直 接 表 示 使 用 方 式 方 法 的“ 堂 食 ”“ 自 助 ”“ 外 卖 ”

等 ;(6) 仅 直 接 表 示 生 产 工 艺 的 “ 爆 炒 ”“ 清 蒸 ”“ 铁 板 烧 ”“ 铁 锅

炖 ”“ 卤 制 ”等 ;(7)仅 直 接 表 示 生 产 时 间 、时 令 、年 份 等 特 点 的

“ 20220222”“ 2020”“ 立 春 ”“ 清 明 ”“ 端 午 ”“ 中 秋 ”“ 夏 季 ”“ 秋 分 ”

“ 头 伏 ”“ 腊 八 ”等 ;(8)仅 直 接 表 示 有 效 期 限 、保 质 期 或 者 服 务 时

间 的“ 全 天 ”“ 24小 时 ”等 ;(9)仅 直 接 表 示 经 营 场 所 、商 品 销 售 场

所 或 者 地 域 范 围 的“ 美 食 城 ”“ 小 吃 街 ”等 ;(10)仅 直 接 表 示 技 术

特 点 、 商 业 模 式 的 “ VR体 验 餐 厅 ”“ 无 人 自 助 餐 厅 ”“ 旋 转 餐 厅 ”

等 。

1.标 志 仅 由 餐 饮 类 商 品 的 外 包 装 、容 器 或 者 餐 具 常 用 装 饰 性

图 案 等 构 成 。 例 如 :

2.标 志 仅 由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特 点 的 短 语 、句 子 ,或 者

普 通 广 告 宣 传 用 语 构 成 。例 如 ,“ 美 味 佳 肴 ,令 人 垂 涎 三 尺 ”“ 粗 茶

淡 饭 ,养 身 之 道 ”等 。

3.标 志 仅 由 常 见 姓 氏 构 成 或 常 见 姓 氏 加 通 用 名 称 构 成 ,一 般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7属 于 其 他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

例 如 ,在“ 馅 饼 ”商 品 上 申 请“ 王 记 ”“ 王 记 馅 饼 ”商 标 ,在 餐 饮

服 务 上 申 请“ 李 氏 ”“ 李 氏 麻 辣 烫 ”商 标 等 。

1.标 志 仅 由 地 名 构 成 。 标 志 仅 由 地 名 构 成 ,指 定 使 用 在 餐 饮

行 业 相 关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易 使 相 关 公 众 将 其 与 来 源 相 联 系 ,或 者

不 易 作 为 商 标 识 别 的 , 即 使 申 请 人 来 自 该 地 名 所 指 地 域 范 围 ,一

般 也 属 于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或 者 第 三 项 所 指 情 形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注 册 。

2.标 志 由“ 地 名 +餐 饮 类 商 品 通 用 名 称 ”构 成 。 如 果“ 地 名 +

餐 饮 类 商 品 通 用 名 称 ”属 于 历 史 传 承 下 来 的 、客 观 存 在 的 、与 产

地 具 有 密 切 关 联 的 传 统 特 色 餐 饮 ,因 其 由 特 定 地 域 内 人 民 群 众 共

同 创 造 ,不 宜 为 某 一 市 场 主 体 独 占 使 用 ,一 般 属 于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所 指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的 情 形 , 例 如 :“ 某 某 镇 +当 地 特 色

小 吃 ”。

标 志 由 独 立 文 字 部 分 和 独 立 其 他 要 素 组 成 , 文 字 部 分 在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8餐 饮 行 业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不 具 备 显 著 特 征 的 , 该 商 标 整 体 应

被 认 定 为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 例 如 :

但 如 其 他 独 立 要 素 具 有 较 强 显 著 性 ,该 其 他 独 立 要 素 或 者 商

标 整 体 能 够 具 有 区 分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可 能 的 , 申 请 人 可 以 声 明

对 不 具 备 显 著 特 征 的 文 字 部 分 放 弃 商 标 专 用 权 。 申 请 人 未 声 明

放 弃 的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注 册 。 例 如 ,在“ 饭 店 ”服 务 上 申 请 商

标 ,申 请 人 声 明 放 弃“ 铁 板 烧 ”文 字 部 分 商 标 专 用 权 ,该 商 标 整 体

具 备 显 著 特 征 。

五 、餐 饮 行 业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合 理 行 使

餐 饮 类 商 标 取 得 注 册 后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也 应 当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和 权 利 不 得 滥 用 原 则 , 以 核 准 注 册 的 商 标 标 识 和 核 定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为 限 , 在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保 护 范 围 内 依 法 规

范 使 用 并 合 理 行 使 权 利 。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应 当 规 范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时

应 当 以 核 准 注 册 的 商 标 标 识 和 核 定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为 限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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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 注 册 商 标 。如 果 需 要 在 核 定 使 用 范 围 之 外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取 得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或 者 需 要 改 变 注 册 商 标 标 志 的 ,应 当 另 行 提 出

注 册 申 请 。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及 其 他 事 项 应 当 与

《商 标 注 册 簿》 上 的 记 载 保 持 一 致 。 如 果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或 者 其 他 事 项 发 生 变 化 ,应 当 依 法 及 时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

餐 饮 类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在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时 ,还 应 当 注 意 留

存 使 用 证 据 ,以 证 明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真 实 、公 开 、合 法 地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在 维 权 时 ,要 注 意 避 免 对 公 共 领 域 或 者 属

于 公 共 资 源 的 内 容 ,以 及 他 人 正 当 合 法 权 利 不 当 维 权 ,应 当 尊 重

他 人 依 法 正 当 使 用 的 权 利 ,自 觉 维 护 市 场 竞 争 秩 序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通 用 名 称 、图 形 、型 号 及 直 接 表 示 商 品 的 质 量 、主 要 原 料 、功

能 、用 途 、重 量 、数 量 及 其 他 特 点 的 词 汇 或 者 地 名 ,因 其 本 身 具 备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10固 有 的 含 义 ,属 于 公 共 资 源 。 注 册 商 标 含 有 上 述 要 素 的 ,该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应 当 合 理 审 慎 行 使 权 利 。根 据 商 标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规

定 ,该 类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不 应 限 制 或 者 禁 止 其 他 主 体 在 商 业 活

动 中 正 当 使 用 这 些 词 汇 或 者 标 志 。

例 如 ,在 第 四 十 三 类 餐 厅 、饭 馆 服 务 上 注 册“ 家 乡 记 忆 湘 菜 ”

商 标 的 专 用 权 人 ,不 得 禁 止 经 营 湘 菜 馆 的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在 店 铺

招 牌 、菜 单 、橱 窗 、配 料 表 、包 装 袋 等 地 方 以 合 理 方 式 标 注 该 餐 馆

的 经 营 菜 品 类 型 为“ 湘 菜 ”。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在 从 事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相 关 经 营 活 动 中 ,应 当 尊 重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 为 避 免 产 生

商 标 侵 权 纠 纷 ,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在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非 显 著 部 分 时 ,应

当 仅 使 用 词 汇 的 固 有 含 义 来 描 述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某 些 特 点 ,不 得 攀

附 他 人 的 商 标 商 誉 ,混 淆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 正 当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语

言 使 用 习 惯 及 商 业 惯 例 , 不 应 产 生 区 分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的 效 果 ,

不 应 导 致 相 关 公 众 的 混 淆 和 误 认 。

例 如 ,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可 以 用 事 实 陈 述 的 方 式 在 店 铺 招 牌 、菜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11单 、橱 窗 、配 料 表 、包 装 袋 等 地 方 正 当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中 的 地 名 ,但

在 使 用 方 式 上 ,应 当 与 注 册 商 标 有 所 区 分 ,避 免 通 过 字 体 、大 小

及 颜 色 等 突 出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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