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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题材的民族性—从潘保春代表建议想到的!

2018-10-27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超过8%是因为商标使用不规范、误导消费者。针对这样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潘保春建议:汉字商标使用应纳入强制标准。 日前,两会代表潘保春说:有时候走进商场几乎没有一个店名、一个品牌是普通消费者所能认知的,全是各式各样的‘洋品牌’。一些国内商家甚至依靠“外国名”冒充国外品牌,诱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潘保春代表所说的其实是商标题材的民族性问题。 俗语云“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常熟商标转让,在商标的文字、图形、名称等方面,中国企业应当使用富有民族性的商标题材。就像一对中国夫妇生的孩子,如果取名叫什么“查理”、“彼得”、“汤姆”、“约翰”之类,这孩子的爷爷、奶奶就未必能接受;同样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人办的工厂,生产的产品不必也没有必要都使用“洋名”、“洋牌”。 例如:有一家工厂生产的自行车叫“斯波茨曼”(Sports man),意为“男运动员”,懂英语的女性就未必喜欢。 如今,我国政府和广大消费者都支持发展民族工业、创立民族名牌。民族企业的商标题材也应是民族性的。如果连个名字都不愿意用中文词汇,这样的企业、这样的牌子怎能得到国人的支持? 与商标取洋名相似的事情还有:明明是地道的国货,但搞得太“洋”、通篇都是“洋码”;有的企业甚至用汉语拼音冒充洋文(连说明书都通篇使用拼音),弄得不识洋文的中国人和不懂汉语拼音的外国人反而不敢买了,这同样是不可取的。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看到真正的“洋品牌”进入中国后几乎都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七喜”、“家乐福”等,可谓“入乡随俗”。这些“洋品牌”在本土化过程中,不仅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文化传统,而且不伤害当地民族的感情。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我国已经加入WTO十多年,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但我们产品或服务的对象仍以中国消费者为主;虽然中国消费者已经逐步接纳了洋品牌,但在国际化的同时保留中国名牌的民族特色仍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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