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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重点政策或工作 | 项目名称 | 项目方向 | 申报(工作)主体 | 经费预算 | 项目绩效 | 意见建议 |
一、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和区域布局 | (一)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建设 | 1.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 | 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合“两个合作区”建设和“双城联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先行先试,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系统,率先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中新广州知识城必做 其他珠三角地市局选做 | |||
其他(可加行) | |||||||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区域建设工作 | 1.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 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和已批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的城市 | ||||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 | 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和已批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 |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的县区 | |||||
3.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建设 | 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工作和已批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的园区 | |||||
4.知识产权强国及强省试点示范组织服务工作 |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及强省试点示范工作要求,高质量开展相关评审及组织服务。 |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其他(可加行) | |||||||
(三)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工作 | 1.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支持省内重点园区建设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 | 2022年未开展“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地市局必做 | ||||
2.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推进项目 | 支持已成立的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开展重点产业高价值zhuanli培育布局、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方面工作。 | 2022年开展“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地市局选做 | |||||
其他(可加行) | |||||||
二、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创新主体能力提升 | 知识产权高质量提升 | 1.高价值zhuanli培育布局中心建设 | 贯彻实施《高价值zhuanli培育布局工作指南》,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领域和重点技术攻关节点,开展高价值发明zhuanli国内外布局,构建高价值zhuanli组合。 | 1.各地市局必做; 2.各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 |||
2.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促进项目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工作部署,负责完成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社会团体 | |||||
3.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推进 | 推动企业高质量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 各地市局必做 | |||||
4.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zhuanli培育布局大赛 | 举办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高价zhuanli培育布局大赛。 |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地市 | |||||
5.zhuanli奖网评项目 | 开展新一届广东zhuanli奖项目网评工作及新一届中国zhuanli奖推荐项目评审工作。 | 省内zhuanli审查机构 | |||||
6.广东省zhuanli奖支撑服务项目 | 严格按照《广东省zhuanli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年度zhuanli奖励工作安排,高质量开展广东zhuanli奖评审组织服务;根据年度广东省zhuanli奖励工作安排,开展省zhuanli奖资料收集、整理、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及组织开展奖牌、证书、光荣册制作工作,推动年度省zhuanli奖表彰工作顺利完成。 | 省内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法人,近三年广东zhuanli奖申报单位和未来三年拟申报广东zhuanli奖的单位,不得申报。 | |||||
(可加行) | |||||||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提升 | 加强已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建设。 | 已建设国家级中心的各市局 | |||
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体系建设及能力提升 | 支持各地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含各级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工作站、服务站等),提升已有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 | 各地市局 | |||||
(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 | 3.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 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等工作,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 各地市局 | ||||
4.“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 面向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咨询、业务研讨和宣传培训等公益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解决方案等公益服务。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协会 | |||||
(三)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5.推广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 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相关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工作机制。 | 各地市局 | ||||
(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 6.省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项目 | 调研分析全国省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协助省局开展省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相关工作,组织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活动。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协会 | ||||
7.知识产权区域协同保护(含粤港澳大湾区协同保护) |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省内外跨区域保护协作与交流活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跨区域协作机制、信息交换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区域协同保护效能。 | 各地市局 | |||||
(五)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 8.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 创新5G、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开展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各地市局 | ||||
9.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项目 | 对5G、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机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制定相关工作指南或工作指引。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 |||||
10.重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研究项目 | 对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重点科研部门、高校等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探索提出保护的有效路径。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 |||||
(六)zhuanli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11.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效能提升 | 推动zhuanli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融合,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zhuanli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提升行政裁决效能。 | 各地市局 | ||||
12.zhuanli侵权判定技术咨询服务 | 为全省zhuanli行政执法部门提供zhuanli侵权判定技术咨询服务。 | 具有覆盖机械、材料、化学、医药、光电、电学、通信等领域zhuanli审查员的事业单位 | |||||
13.技术调查官管理与服务 | 负责省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与服务,为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技术调查服务。 |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七)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集成 | 14.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 | 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任务,集合现有平台和资源,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等5个业务模块,打造所有类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八)商标保护技术支撑 | 15.商标恶意抢注前置预警及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机制 | 建立商标恶意抢注前置预警、商标侵权判定咨询和商标信息支撑机制,维护良好商标注册秩序,为商标侵权执法办案提供咨询。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 ||||
(九)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 | 16.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 | 完善各地市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驻重点展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等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和纠纷处理,净化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 各地市局 | ||||
17.广交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 | 协助组织开展广交会、中博会、国际灯光音响展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会务等相关保障;总结推广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经验。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社会团体 | |||||
18.“老字号”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 | 开展我省“老字号”企业商标保护现状调研,形成相关工作指引,开展“老字号”企业商标维权援助工作。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协会 | |||||
(十)知识产权海外保护与维权援助 | 19.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 | 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应对指导分中心建设,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 知识产权海外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20.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能力提升 | 支持广东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出口产品知识产权风险排查预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以及海外维权等工作。 | 各地市局 | |||||
21.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育 | 组织海内外优质师资资源重点针对我省外向型企业等主体有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能力建设,进行社会化学习评测和水平认定等,储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 | 熟悉广东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状况的法人组织 | |||||
22.境(涉)外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指导 | 提供境(涉)外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协会 | |||||
23.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壁垒应对综合指导服务 | 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资源,为我省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开展技术或zhuanli标准化布局以及产品检测认证强化品牌建设服务。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协会 | |||||
24.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 收集、翻译海外知识产权动态、热点资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应指导服务,加强对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合规指导。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协会 | |||||
25.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网点建设 | 依托广东省境外经贸代表处和海外粤商会,建设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网点,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咨询和指导等服务。 |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 |||||
26.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推广 | 支持各地市推广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 | 各地市局 | |||||
(十一)地理标志保护 | 27.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 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培育地理标志产品;支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支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提升已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水平。 | 各地市局 | ||||
28.《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释义及宣教。 | 研究、编写、印制《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释义》;开展《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宣讲活动。 |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29.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监测 | 全面调查分析全省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运用、保护基本情况,建立省级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数据库;提出加强全省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建议。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地理标志行业协会或省级事业单位 | |||||
(十二)项目管理服务 | 30.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管理服务与绩效提升 | 协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实施绩效与社会效益。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协会 | ||||
其他(可加行) | |||||||
四、知识产权运用 | (一)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 1.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 | 1.围绕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需求,采取“一产一策”,支持建设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该类运营中心主要功能和任务,包括开展高价值zhuanli培育布局、zhuanli运营转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内容。 3.此类中心可由满足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同行业协会、高校院所、行业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基金等共同发起设立 | 满足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牵头,会同行业协会、高校院所、行业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基金等共同发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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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huanli导航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后补助形式) | 支持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28家zhuanli导航服务基地,与当地政府部门主动对接,承担地方政府部门开展的各类zhuanli导航任务,对于顺利完成任务并得到当地政府部门认可的导航基地,给予相应补助。 | 满足条件的zhuanli导航服务基地 | |||||
其他(可加行) | |||||||
(二)知识产权转化实施专项 | 1.zhuanli转化实施专项 | 支持各地市推动zhuanli转化工作,促进全国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与我省中小微企业对接,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利微导航、zhuanli服务外包、zhuanli托管经营、zhuanli技术转移中介zhuanli转化特色服务。鼓励现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平台和试点积极承担中小微企业zhuanli转化对接工作,依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平台,集中发布zhuanli技术供给信息,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zhuanli进场交易。有条件地市开展zhuanli开放许可试点。 | 各地市局必做 | ||||
2.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项目 | 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 | 珠三角地市局必做,其他地市局选做 | |||||
其他(可加行) | |||||||
(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和运营实施项目 | 1.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 1.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将商标权质押纳入风险补偿基金保障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保险等费用补贴及奖励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对接及培训活动。有条件地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 2.积极推广知识产权保险,联合保险机构推广知识产权保险,完善原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适时推出知识产权保险新品种。 | 各地市局必做 | ||||
2.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 |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和研究工作,有条件的地市联合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研究,适时推出专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活动。 | 各地市局选做 | |||||
3.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 举办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国际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博览会。 |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4.广东省内企业参加zhuanli运营展会支持项目 | 发动广东省内企业参加2022年中国国际zhuanli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协助组委会及广东省各地市做好招展工作。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
(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项目 | 1.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工程 | 实施商标培育指导专项计划,支持省内重点领域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开展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与运用,推动布局一批高价值商标品牌。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商标布局,引导促进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开展海外商标布局专项指导,深入对接我省外向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需求,提供商标海外注册指导、风险诊断和布局指导服务,开展国际商标申请预审评估。 |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领域行业组织、具备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能力的服务机构 | ||||
2.粤港澳大湾区商标品牌培育大赛 | 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商标品牌培育大赛。 | 有意向的地市局 | |||||
3.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 | 依托大型园区、产业聚集区、行业协会等建立商标培育指导站,通过行政指导、普法宣传等各种方式,为辖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辅导、商标规范使用提示、商标维权援助、自主品牌培育、商标运用指引等服务。 | 各地市局必做 | |||||
4.年度广东区域商标品牌发展指数评价项目 | 建立和发布“广东区域商标品牌发展指数”,运用指数化的工具对我省区域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以及商标品牌对各地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开展评价,运用数据具体评估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情况和各地市商标品牌发展水平。 | 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
5.省内商标品牌企业参展支持项目 | 积极组织省内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中国商标年会、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中国品牌日等展会和活动,宣传推广我省商标品牌。 | 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
其他(可加行) | |||||||
(五)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工程 | 1.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 | 1.强化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宣传展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成效,突出地理标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2.鼓励zhuanli代理、商标代理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地理标志服务业务。 3.推广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经验模式,推动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 各地市局必做 | ||||
2.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项目 | 支持各地市围绕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地理标志商标,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开发和运用水平。 | 各地市局选做 | |||||
其他(可加行) | |||||||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代理行业监管 |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1.地市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建设 | 推进地方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 符合条件的地市局选做 | |||
2.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 | 推进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实现数据库落地使用,专业人员配备齐备,公共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完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主干网络。 | 各地市局选做 | |||||
3.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建设 | 加强省级核心节点对各地市骨干节点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通数据共享壁垒,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互联互通,为粤东西北地市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和服务支撑。 |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4.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备案网点建设 | 对备案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进行后补助 | 备案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 |||||
5.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 | 对获批建设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进行后补助 | 获批建设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 |||||
6.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普及项目 | 支持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加强面向中小微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检索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的公共服务辐射力度,扩大公共服务辐射范围,助力乡村振兴。 | 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单位 | |||||
7.知识产权信息信息服务专项支持项目 | 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科研机构开展的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提供知识产权数据检索和信息利用服务,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自主安全可控的知识产权数据支持。 | 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单位 | |||||
8.知识产权数据库安全标准研究项目 | 针对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发、建设、运营、应用等全过程开展安全性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数据库安全标准,推动形成安全可控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发展体系。 | 符合条件的机构和单位 | |||||
9.广东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 | 组织统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情况,以及市场与未来发展等情况;遴选2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重点访谈工作,形成访谈报告。 | 事业单位 | |||||
其他(可加行) | |||||||
(二)知识产权代理监管 | 1.zhuanli代理质量提升项目(4个项目) | 组织开展全国zhuanli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按照全国zhuanli代理师协会考核要求,培养初级、中高级zhuanli代理人才,提升zhuanli代理质量。 | 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 ||||
2.zhuanli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 组织完成全国zhuanli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 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 |||||
3.zhuanli代理援助和行业监管服务项目 | 开展zhuanli代理援助服务,配合开展zhuanli代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zhuanli代理行业进行监管,开展行业自律,提升zhuanli代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 行业协会 | |||||
4.商标代理质量提升及行业监管服务项目 | 针对商标代理行业进行监管,配合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商标代理质量,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 行业协会 | |||||
5.规避非正常zhuanli申请项目 | 组织开展规避非正常zhuanli申请的宣传和培训,研究规避非正常zhuanli申请的工作方法和指引,分季度对正常zhuanli申请进行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zhuanli代理机构开展高质量zhuanli代理工作,提高zhuanli申请质量和水平。 | 行业协会 | |||||
其他(可加行) | |||||||
(三)“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 1.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知识产权人才港推进项目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知识产权人才港开展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包括举办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发展大会、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一站式”平台、建设产业人才数据库与服务体系、开发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全链条培养课程等 |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 ||||
2.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素养提升项目 | 面向学生和在职教师开展知识产权素养教育,开发教师知识产权素养教育课程体系 | 省内师范类大专院校 | |||||
3.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 | 支持各市结合自身特色,开展本地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在各市的推广和普及力度。 | 各地市局必做 | |||||
4.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服务 | 搭建知识产权中小学教育交流平台,提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服务工作。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
5.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zhuanli奖评选项目 | 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设置zhuanli奖项,普及知识产权意识。 | 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主办方 | |||||
6.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育项目 | 支持培养知识产权代理实务人才,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 |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 | |||||
7.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高管培训项目 | 支持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为广东省创新主体提供优秀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 | |||||
8.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活动项目 | 搭建行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与经验分享平台。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协会 | |||||
9.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项目 | 支持培养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为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 |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 | |||||
其他(可加行) | |||||||
(四)其他 | 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评选服务 | 开展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评选服务工作。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社会团体 | ||||
2.知识产权项目跟踪管理、绩效评估评价工作 | 协助开展知识产权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申报及验收评审等流程管理工作;项目设置前完成对项目绩效指标的梳理和评估工作;项目完成后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 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 | |||||
其他(可加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