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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私自印制“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贴附于普通农产品外包装,虚增质量等级、抬高产品价格,以此非法牟利。今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深入推进夏季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暨“砺剑”系列专项行动,结合“昆仑2022”专项行动,牵头浦东、黄浦、徐汇、静安、嘉定、青浦、金山、奉贤、崇明等全市9家公安分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成功侦破全国首例假冒国家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产、储、销窝点10余处,查获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30余万只,涉案销售金额200余万元。
经查,自202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邓某、徐某、刘某等多名本市农产品种植企业实际经营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国家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指使犯罪嫌疑人梁某、龚某等人私刻模具非法印制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并将假冒商标贴附于自行生产或低价收购的草莓、葡萄、大米等普通农产品外包装,由此虚增农产品质量等级,然后再以高于普通农产品50%以上的价格对外销售,以此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以草莓为例,原本每斤30元的草莓贴上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后,售价被抬到每斤50元。这些农产品虽无质量问题,但在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标准、包装及储藏运输等方面均无法达到国家绿色食品标准。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还存在私自套用其他获证企业的企业信息码的情况,迷惑性更强,以此误导消费者高价购买。
“绿色食品”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于1990年制定推行的优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其正圆形的标志由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中心的蓓蕾三部分组成,并注明企业信息码。1992年,“绿色食品”被正式核准注册为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成为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证明标志。根据相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经国家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检测审核并取得授权后,可在其生产的农产品外包装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然而,有不法分子通过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牟取不法利益。
前期,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会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在对市场上销售的“绿色食品”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部分农产品外包装上贴附的“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存在异常,且没有企业信息码。经鉴定,这些“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均系假冒。警方随即开展立案侦查,通过深度研判精准锁定犯罪团伙,并于7月5日成功收网。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邓某、徐某、刘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梁某、龚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商超要加强对产品供货方的资质审核和产品认证把关;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认证为“绿色食品”的农产品时,可登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方网站验证企业信息码真伪,并可通过紫外灯照射识别标志上的防伪花纹,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